称张玉环冤狱27年后“功成名就”,不是无知,就是价值观扭曲
以念斌案为例,2015年12月,福建高院作出119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但并没有支持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100万元,八年伸冤费支出100万元,房屋被砸毁损失费50万元,家人在外租房支出36.96万元,姐姐念建兰误工费及儿子心理治疗费”等的赔偿请求。
近些年其他平反的冤案赔偿标准,皆是如此。法院都不支持冤案受害人因刑讯逼供或监狱生活等造成伤病所需要的医疗费、自己及家人动辄几十年各级法院申诉造成的食宿交通及误工费、更不支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造成的相关人员财产精神损失。
人身自由值多少钱?跟妻子孩子合家团聚值多少钱?陪伴孝敬父母值多少钱?这些远远高于每天工作能挣多少工资,几十年工作能剩多少收入的人生价值,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吗?
司法冤案中受到生不如死的六天六夜刑讯逼供、不能睡觉还被狼狗撕咬,背负杀人犯罪名的妻子改嫁,父亲去世、儿子不认,自己和家人编写投寄上千封申诉书后一次次希望、等待、失望的煎熬,他的哥哥几乎每个星期都去一趟法院,这些又是多少金钱能衡量的?
被抓时是1993年的26岁,与世隔绝的27年后,如今53岁还需要重新适应社会,学习跟上时代的变化,掌握生存的基本技能,这些又是多少金钱能衡量的?
在那里盘算张玉环能获得多少国家赔偿金,跟农民、工人比每天可以获得多少工资收入,却看不到张玉环失去的那些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人身自由、亲情爱情、身心精神痛苦、社会氛围等等,这些远高于工资收入,却是做人的基本精神需求,是不是一种价值观的扭曲?
此外,遭受摧毁人生的不公,遭遇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害,进行哭诉要求追责,不仅仅是个人情理的正常表现,更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合法需要,让人家“不再哭诉”,是不是价值观的另一种扭曲?
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羁押近16年共5612天后无罪释放的“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回答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我坐了16年牢,落下了一身病,受的屈受的罪没人能体会,这262万我宁愿不要,谁愿意在监狱坐16年,我全部给他;这个钱我宁愿不要,让冤枉我的人全部进监狱,让他们受16年罪,看看我这16年是怎么过的。赔偿我262余万,我心里不服。我相信,如果没有被冤枉坐牢16年,16年时间我自己也会挣几百万。”
不遭受不公,不知道公正的可贵。烟语君只想说,那些让张玉环满足国家赔偿数额,并让其“不再哭诉”的那些人,应该也被弄进监狱里,待个十年八年的再放出来,看看他们还会这么说吧。这不是巍言耸听,司法冤案不被彻底反思,人人都可能成为写一个冤案的受害者,包括那些让张玉环知足不再哭诉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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